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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阿巴嘎旗教育系统信息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3-20〗〖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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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教字〔2009〕28号

 

关于印发《阿巴嘎旗教育系统

信息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研室、青少年活动中心:

 为进一步强化教育系统局机关各股室、各事业单位信息报送工作,提高信息服务工作的整体质量和水平。教育局制定了《阿巴嘎旗教育系统信息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 教育     信息    考评   办法    通知          

抄送:巴局长、阿局长、白主任、局机关各股室            

阿巴嘎旗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3月7日

                                      (共印10份)

阿巴嘎旗教育系统信息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强化教育系统局机关各股室、各事业单位信息报送工作,促进信息上报和考评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提高信息服务工作的整体质量和水平。参照旗政府办公室有关考核评比办法,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  考评对象

局机关各股室,各中小学、幼儿园,教研室和青少年活动中心。

二、  考评内容

(一)为了给局领导决策提供及时、真实、准确、可靠的依据,系统各事业单位要明确一名专(兼)职信息员专门负责信息撰写和报送工作。

(二)常规信息报送及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和开展调研工作情况。

(三)完成教育局办公室约稿信息报送、图片、音像信息提供情况。

(四)每周工作动态报送情况。

(五)学期初或年初工作计划,学期末或年末工作总结报送情况。

(六)上报信息被盟级、旗级采用情况,各类报刊杂志信息采用情况。

三、考评办法

(一)信息报送任务

局机关各股室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4条,调研报告每学期1篇;各中小学、幼儿园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5条,调研报告每学期1篇;教研室和青少年活动中心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4条,调研报告每学期1篇。

(二)报送要求

1、每个考评单位按年度统一编发期号和注明编发日期。

2、报送的信息要有质量、有针对性和时效性。除报送常规信息和专业性信息外,要注重综合类、调研类和问题类信息的报送。

3、报送信息统一使用A4纸打印。

4、局机关各股室、系统各事业单位上报的信息和调研报告一式五份(局领导各一份,办公室留存一份)。

(三)计分标准

1、教育局办公室信息采用计分

(1)信息单篇采用1条计10分,综合采用计5分。

(2)信息约搞综合采用1条计10分。

(3)按时报送每周工作动态,每上报一期加5分。

(4)上报信息有局领导批示的,每条另加15分。

(5)教育局政务网站每采用一条另加5分。

(6)撰写有情况、有建议、有分析的调研报告,每篇加15分

2、上级部门采用信息奖励计分

(1)被盟党委政府部门采用一条加20分;

(2)被旗党委政府部门采用一条加15分;

(3)上报信息有盟、旗领导批示的,每条分别另加50分、30分。

(4)被国家、自治区、盟各类报刊杂志采用发表的信息,每刊发一条分别加60分、40分、20分。

3、综合评价年终计分

(1)重视信息和调研工作,年内报送信息(包括调研报告)数量达到任务数的加20分;达不到任务数的减20分。

(2)对发生的重大紧急情况,信息迟报、漏报、匿报、错报的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减20分。

(3)不能按约稿通知要求按时报送信息的每次扣10分。

(4)学期初或年初工作计划,学期末或年末工作总结不按时报送的扣10分,不上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减20分。

四、考核公布

教育局办公室按学期通报局机关各股室、各事业单位信息(包括调研报告)报送得分情况。年终公布考核单位得分排名情况。

本办法自2009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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