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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1-11〗〖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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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教字〔2008〕163号

 

关于2008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按照全盟统一部署,我旗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2008年11月6日开始进行(含师范类院校毕业的社会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机构:我局负责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盟教育局负责认定高中及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

    二、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材料报送时间:11月8日-11月15日;高中及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材料报送时间: 11月8日—11月10日;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领取有关资料和表格,并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对于后取得本科学历的教师,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转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4、学校与聘任教师签订的两个年度(含试用期)以上的聘用合同。

5、近两年的教学业务档案。

    6、旗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由主检医师及时综合各科检查结果,全面检查无误后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加盖公章并签年月日;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免试证明;

   8、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须另附抽拉杆夹一个以便装订成册。

    请各校(园)及时通知有关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咨询电话:13847905048    联系人:韩黎虹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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