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教字〔2009〕1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
行风建设的八项规定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研室、青少年活动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提高办学质量,树立教育工作者在全社会的良好形象,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推动我旗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禁系统干部、教职工在工作期间搞经商活动。
二、严禁在职教师搞有偿家教。
三、严禁教师体罚学生或讽刺、挖苦、变相体罚学生。
四、严禁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和商品,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五、严禁系统党员、干部通过举办“升学宴”、“生日宴”、“乔迁宴”等方式敛财。
六、严禁教职工接受学生家长吃请和馈赠。
七、严禁教职工工作日期间饮酒。
八、严禁系统干部、教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凡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一经查实,一律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同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阿巴嘎旗教育局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教育 行风建设 规定
阿巴嘎旗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2月27日印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