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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师范大学暑期来我旗开展教学实践培训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7-15〗〖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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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教字[2008]85号

 

关于内蒙古师范大学暑期来我旗开展

教学实践培训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研室:

暑假期间,为进一步提高我旗广大教师的业务素质,丰富和充实全旗中小学生的暑假生活,经与内蒙古师范大学协商,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暑期 “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和内蒙古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培训活动将在我旗全面展开。为确保此次实践培训活动圆满成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08年7月30日-8月8日(共计10天)

.活动内容

(一)中小学教师课件制作计算机培训班

1.培训内容:电化教学、课件制作(主要为Photoshop、Flash软件为主)

2.培训对象及名额:各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教研室教研员;

免费培训教师75名,其中:一校、二校、三校、一中、蒙中、综高、教研室每校各10人,蒙幼5人)。

3.培训地点:第一中学和蒙古族实验小学微机室。

4.培训时间: 2008年7月30日-8月8日

5. 7月18日前各校(园、室)把参加计算机培训的教师名单报到教育局人事股;

(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培训

1.培训方式:讲座

2.参加对象:中小学校(园)班主任、心理健康教师、校领导及部分学生家长(学生家长名额如下:蒙中、一校各20名,一中、二校、三校、综高各40名),教研室教研员。

3.时间、地点:政府礼堂,具体时间为8月2日、8月4日、8月6日。

4.各校要确定好参加培训人员,并指定1名校领导带队,负责通知、联系事宜。

(三)中小学生音、体、美、英语教育培训

1.培训对象:阿旗中小学生

2.培训时间: 7月30日—8月8日

3.培训地点:蒙古族实验小学

4.培训内容:

美术:素描;

器乐:马头琴、电子琴;

舞蹈:民族舞蹈;

体育:武术、健美操;

英语:中小学英语

5.其它要求:

(1)中小学英语培训要求小学三年级以上学生; 

(2)英语培训三所小学每校30人,中学不限;

(3)参加马头琴、电子琴培训人员需自备乐器;

(4)为加强管理,每校需指定一名教师负责培训期间对本校学生的管理,请各校于7月26日前把负责人联系电话和参加培训的人数报到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13847905048,联系人:韩黎虹。

(5)各校要提前把参加培训的学生按类别分别登记在册,并通知学生7月30日8:00准时到蒙古族实验小学报到。

三、组织机构

为组织好本次活动,特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长:巴图巴雅尔(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冯润斌(教育局党总支书记兼副局长)

        阿拉木斯(教育局副局长)

义德日和(教育局副局长)

乌云高娃(蒙古族实验小学校长)

  员:陈风和(第一中学校长)

朝鲁巴根(蒙古族实验小学副校长)

斯琴巴特尔(蒙古族实验小学副校长)

  和(教育局体卫艺股股长)

齐.胡日查(教育局计财股股长)

王国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韩黎虹(教育局人事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

(一)后勤保障组

组长:朝鲁巴根

成员:蒙古族实验小学宿舍、食堂管理人员。

此工作组负责活动期间内师大师生的饮食住宿安排、管理以及安全工作。

(二)教学管理组

组长:斯琴巴特尔

成员:于艳丽、顺利、红梅、额尔登巴特尔、乌力吉

此工作组负责活动期间教学场地、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协助内师大师生做好学员的管理。

(三)组织协调组

  长:韩黎虹

副组长:布 

  员:各中小学负责人员联系通知事宜人员。

此工作组负责培训人员的组织登记、宣传报道以及协调有关培训的其他事宜。

     

 

二OO八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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