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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我旗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树立诚信教育的良好形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教育局向社会公开承诺:
1、端正服务态度,使用文明用语,为办事单位和个人提供热情周到服务。 2、实行时限办结制。对教师职称评定、教师资格认定、民办学校审批等行政许可项目按权限予以办理;对高考、自考、成人高考、毕业会考等报名项目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对能随时办理的服务项目,及时办理。 3、规范办学行为。加大规范办学行为力度,严肃查处办学违规行为。 4、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执教。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严禁吃、拿、卡、要和乱收费行为。 5、开通便民服务电话,接受全旗各族群众反映的有关教育方面的热点、焦点问题,并及时解决。 6、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利用政务公开栏将有关教育政策法规、收费项目标准、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补贴政策、各类招生信息等向社会公布,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7、实施“内查外督”制度,对本局人员不执行制度,不履行服务承诺的,可向教育局口头或书面投诉。举报电话:2022650(局长办公电话) 2022707(办公室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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